12月6日,贵阳市南横街内的居民区。 瞿宏伦 摄
背街小巷是城市的脉络,记录着城市的历史,也承载着民众家门口的幸福感。贵阳市正把背街小巷升级改造当作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扎实推进,在扮靓城市颜值的同时,不断完善提升区域城市功能,让民众的幸福“看得见、摸得着”。
12月6日,贵阳市南横街内的各类美食店。“搬走又搬回”的南横街31号社区年过七旬的赵桂芬阿姨对于南横街的变化感触很深,“我曾因为环境太差而选择搬家,后看到改造后的新环境又搬回来。”
12月6日,市民在贵阳市南横街购买美食。 瞿宏伦 摄“以前只要下雨,楼下的污水四处流淌,根本没有可以走人的地方。现在好了,就算是大暴雨,路面也不会有积水,还是干干净净的”。赵桂芬对媒体说,现在楼下还有了娱乐休闲区,闲暇时候她会带着孙女到楼下玩耍,“和老朋友们聊聊天、打打牌,感觉很惬意。”
12月6日,市民经过贵阳市南横街浮雕墙。 瞿宏伦 摄赵桂芬口中惬意的生活得益于背街小巷的改造。贵阳市推行的城市“一圈两场三改”,进一步提升了居民生活幸福感。“一圈两场三改”是贵阳围绕民众在“教业文卫体,老幼食住行”十个方面,解决民众急难愁盼、补齐民生短板的一项民生工程,包括打造15分钟生活圈、建好停车场和农贸市场、加快推进棚户区、老旧小区和背街小巷改造。
11月22日,中新社副总编辑张雷在贵阳市南横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现场采访居民。 瞿宏伦 摄民为邦本,本固邦宁。贵阳官方表示,推进“一圈两场三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强省会”五年行动战略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切实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是提升贵阳市城市品质的当务之急;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要抓手。
12月6日,市民在贵阳市南横街闲逛。 瞿宏伦 摄自推进“一圈两场三改”建设以来,贵阳已实现“15分钟生活圈”全面覆盖,民众生活更加便利;“停车场、农超市场”扎实推进,民众生活更加便捷;棚改、旧改、背改“三改”深入实施,民众居住环境显著提升。
12月6日,位于贵阳市南横街片区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王伯群故居)。 瞿宏伦 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贵阳已启动99个“15分钟生活圈”、2039个项目建设;已新增公共停车位44057个,投用率97.9%;已改造提升完成农贸市场60个,完成优化调整惠民生鲜超市门店网点14个;170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启动签约,累计签约10.9万户;已改造完成5.9万户老旧小区改造,完成率65.6%;已改造完成755条背街小巷,完工率87.8%。
官方表示,贵阳将按照“强省会”中强民生的决策部署,聚焦规划主导、清单主责、群众主体、基层主治,高质量推进“一圈两场三改”工作。
12月6日,市民在贵阳市南横街内的休闲长廊中聊天。 瞿宏伦 摄采访结束时,记者道别巷子里的居民们,“现在正在升级改造中,我们的社区会更美,欢迎你们来做客。”游老先生热情地话音在微雨的冬天清晨街巷里传得很远很远。(完)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